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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住院、出院手续如何办理?

    2007-12-01 10:32 【

        一、住院申请

        住院治疗必须在定点医院治疗,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。
        (1)本地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时,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将《入院许可证》、《龙游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告单》(由定点医院主治以上医师填写)、病历记录,报县社会保险统筹办登记备案。
        (2)居住异地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,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把住院许可证、病历记录电告(电话:0570  —7012854  、7022498,传真:0570    7022498)龙游县社会保险统筹办登记备案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      以上未经批准的,其医疗费用基本医疗基金不予支付。

        二、住院手续:

        1、本县住院:参保对象住院须持医保证、专用病历到定点医院就医,住院费结算先由个人垫付,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报告单、病历记录、医保手册、《入院许可证》报送县社会保险统筹办审批备案;在本县人民医院、县中医院住院的可以将医保证交给医院,由医院代为办理住院手续。
        2、转院治疗:参保人员因病需转上级医院治疗的,应在定点医院主治以上医师的建议,并填写《龙游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及治疗项目申请表》表格,经定点医院签署意见后,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县社会保险统筹办审批。再由县社会保险统筹办开具转院介绍信,病人凭转院介绍信到县以上定点医院就诊。未经批准的,其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。
        3、家庭病房:因病生活不能自理、住院床位紧张,经定点医院主治以上医师建议,经定点医院医保科签署意见并填写《龙游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或特殊病房、家庭病房治疗申报表》报县社会保险统筹办批准后方可建家庭病房。
        4、监护病房(ICU、CCU等)、层流病房、灼伤病房的,须经定点医院主治以上医师建议,填写《龙游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或特殊病房、家庭病房治疗申报表》,并经定点医院医保科签署意见后报县社会保险统筹办审批。

        三、出院报销手续

        参保对象住院终结须持基本医疗保险手册、专用病历、费用清单、住院收据到县社会保险统筹办办理报销手续,如在治疗中有须审批的项目,必须出示县社会保险统筹办的审批单和提供相关检验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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